主题 : 支付宝余额为0,骗子只用了3步,他就被骗走了28万元
千山同一月 万户尽皆春 千江有水千江月 万里无云万里天
级别: 总版主

UID: 998
精华: 0
发帖: 605022
威望: 528940 点
无痕币: 15 WHB
贡献值: 0 点
在线时间: 62079(时)
注册时间: 2008-12-25
最后登录: 2024-04-21

0 支付宝余额为0,骗子只用了3步,他就被骗走了28万元

程序员小宋近日接到一个电话后,支付宝里一分钱都没有的他,竟被骗走了28万元。


此过程中,骗子使用了三个步骤。深圳市公安局提醒公众,要认清骗子的五种套路,避免上当受骗。



01
打电话,称医保卡涉嫌非法诈骗。
当天,小宋接到电话,对方直截了当地说他的医保卡涉嫌非法诈骗国家财产1.7万元,现在要执行强制冻结。小宋当时想是不是因为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导致犯罪分子拿他的账户做了一些违法活动,就想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02
通过微信发虚假冻结执行书。
随后,对方通过微信发来一份虚假冻结执行书,并与小宋保持了31分钟的通话,要求小宋提供名下所有资产,看看交易流水,并通过微信将银行卡和支付宝的截图发过去。



03
借钱转到对方账户。
当时,小宋的银行卡里只有100多元,支付宝的余额为0,但在“蚂蚁借呗”功能中,他还有28万多元“可借的钱”。在对方的恐吓下,小宋按照对方在微信通话里的要求,将28万多元全部借出到银行卡上,并一笔笔汇给了多个银行卡账户。而汇款的过程均是对方操作的,小宋只是将手机中收到的银行验证码通过语音告诉对方。


结束通话后,小宋拨打110才从民警那里得知自己被骗了。目前,小宋的“蚂蚁借呗”额度已经全部用完,与小宋联系的微信将他拉黑并改了名字。此案件正在由警方刑侦组展开调查。






深圳市公安局表示,当前骗子主要有五种套路:


一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


二是以“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名义诈骗;


三是邮寄方式发送中奖等虚假信息诈骗;


四是伪基站诈骗。通过建立伪基站,伪造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向事主发送短信链接,以银行卡积分兑换现金等名义,要求其输入银行卡卡号、密码转走银行卡的钱;


五是网络购物诈骗。骗子在一些大型购物网站或使用插件在各大网站中发布货物信息,诱骗事主汇款或以次充好或以假货进行诈骗。






“出门不带卡”、“买菜不带钱”、“消费买单扫一扫”, 线上支付早已成为购物常态。然而,线上非授权支付(即“线上银行卡盗刷”)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面对种种线上支付陷阱,广州中院的法官用案例教大家安心买买买。


据了解,近三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1221件银行卡非授权交易纠纷,其中,近两年共审结线上非授权支付纠纷案件150件,涉案金额达451.14万元。


向“银行人员”提供11次短信验证码 存款被盗取


2015年8月14日,刘某接到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称可以帮助刘某提供信用卡额度,要求刘某向其提供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此后,刘某于8月14日至8月16日期间共向该“工作人员”提供短信验证码11次。



8月23日,刘某发现其于8月14日至8月16日期间共有11笔存款被他人通过“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转走,刘某称其信用卡一直由其保管,未曾交付他人使用,向银行索赔未果,遂提起该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正确输入验证码属于持卡人确认账户信息正确及授权消费的意思表示,刘某轻信诈骗电话,泄露所持有的信用卡信息,两日内连续11次在电话中将自身信用卡的验证码告诉对方,是造成本案损失的根本原因。本案无证据显示银行在此过程中存在违约,故对刘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登录“李鬼”链接 存款当日被盗取
袁某于银行办理借记卡,开通网银并领取了电子密码器,“密码器领用须知”载明:如果您在上网时,网页上要求您输入电子密码器上生成的数字,要特别注意,请首先核对浏览器地址栏中的网站域名是否为icbc.com.cn。



2015年6月17日下午4:14,袁某收到95588发送的短信,称袁某的电子密码器将于次日失效,请登陆www.ibtbn.com进行升级激活。


袁某点击该网址链接,并按照该网址的提示步骤两次输入了涉案银行卡号及密码,该网址显示升级成功。当日下午5:15左右,袁某相继收到95588发来的短信,显示袁某网上银行支出35016元,袁某称该笔交易非其操作,向银行索赔未果遂提起诉讼。
结果因
无视提醒点击链接
自行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的资金损失乃由其登陆www.ibtbn.com网站,并泄露其账户、密码及口令等信息所致,应由袁某自行承担。


经办法官提醒,实践中,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服号码向持卡人发送不明链接,持卡人按其提示点击链接并进行相关操作,容易导致个人身份信息、密码信息泄露。


身份证被冒用 改预留手机号后转账
2012年3月21日,郑某与农行A支行开立尾号为5372的借记卡,并预留其本人手机号。2013年7月2日,郑某遗失身份证。2014年10月15日,他人持郑某遗失的身份证,冒用郑某名义在异地的农行B支行开立尾号为4676的借记卡,并更改郑某的预留手机号为其掌握的手机号。


2014年10月15日,郑某名下尾号为5372的借记卡通过支付宝平台发生多笔对外转账,而郑某当初预留的手机号一直未收到短信验证码以及余额变动提醒。郑某发现后,即时报警,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农行A支行、农行B支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农行B支行在开办银行卡时,没有核查开卡人使用的身份证为已经报失的身份证,也没有核查实际开卡人与其所持身份证照片不一致的情况,致使他人得以冒用郑某名义开办银行卡并成功修改了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进而通过支付宝平台盗取了郑某尾号为5372银行卡内款项,故农行B支行对郑某的损失明显存在过错,应对郑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千山同一月 万户尽皆春 千江有水千江月 万里无云万里天
级别: 总版主

UID: 998
精华: 0
发帖: 605022
威望: 528940 点
无痕币: 15 WHB
贡献值: 0 点
在线时间: 62079(时)
注册时间: 2008-12-25
最后登录: 2024-04-21

这个可以看看,了解一下。
Total 0.029573(s) query 4, Time now is:04-21 00:39, Gzip enabled 粤ICP备07514325号-1
Powered by PHPWind v7.3.2 Certificate Code © 2003-13 秋无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