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与 Java 过往而谷歌,不管怎么说曾经试图与 Sun 建立授权关系。2005年8月,谷歌低调收购安卓,开始研发手机操作系统,同年谷歌找过 Sun Microsystems 讨论过许可协议,并达成了一个暂时协议——谷歌向 Sun 支付2800万美元(一说是 4000万美元),获得与 Java 相关的专利、Java 商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授权。另外,谷歌坚称,他们从未试图获得 Java 界面的版权,在他们看来,法律对此并没有要求。
但是协议很快破裂,谷歌后来称主要原因不是价格,而是 Sun 对安卓平台发展的控制力度超出了谷歌的意愿。因此,谷歌决定在没有 Sun 许可的情况下构建自己的 Java 版本。
这意味着谷歌要从 Java 语言的功能规范开始,也就是 Java 语言的规则,包括关键字、语法以及标准函数的名称和参数类型。谷歌没有像甲骨文复制 SQL 一样复制这些功能的代码,工程师们而是从头开始编写自己的代码,并产生了与 Sun 的 Java 代码相同的结果。
谷歌后来宣布安卓是基于 Java 语言时,Sun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Jonathan Schwartz 当时还挺高兴的,他公开表示,“我只是想和其他同事一起衷心祝贺谷歌推出的新 Java/Linux 手机平台安卓。”
可能是力量悬殊,总之 Sun 当时并没有找谷歌的麻烦,而2009年该公司被甲骨文收购后,就立马转了做法。2010年1月,Sun 交易结束,不久甲骨文就起诉了谷歌。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当年1月后,多位前 Sun 高管从甲骨文离职,其中包括前 Sun 首席执行官 Jonathan Schwartz、XML 发明人 Tim Bray、前 Sun CTO James Gosling,其中 Tim Bray 加入了谷歌安卓开发团队。
对比谷歌和 IBM 的复制,有一个挺大的差别:谷歌复制了 Sun 已经问世的产品,甲骨文复制了一个 IBM尚未发布的产品,学的是 IBM 发布白皮书。
Cornell Tech 法学教授 James Grimmelmann 在今年1月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版权角度来看,两者没有太大差别。如果复制 API 是侵犯版权的,那么从文档中复制 API 也是侵犯版权的。根据版权法,IBM 的论文是“受保护的作品”。"如果 SQL 规范是有版权的,那么无论是从软件还是白皮书中复制的,版权都适用。
甲骨文一直以来的起诉点是谷歌抄袭了甲骨文的 API 。可能在他们的视角中,自己对 SQL 的复制与谷歌对 Java 的复制是不同的。
雷锋网AI源创评论了解到,事实上,1979年,IBM 的 SQL 确实还没有一个庞大的支持功能库供甲骨文复制。因此,甲骨文这一套“语言复制”可以,“API 复制”不行的理论倒也符合他们的立场。
但是 Grimmelmann 认为,在编程语言和 API 之间在法律上区别对待是没有意义的。“SQL 本质上是一个通用数据库 API,有9个核心动词、参数,以及一些格式和语法。”
目前尚不清楚版权法会怎么区分核心语言和 API。例如,在执行加法运算时,Java 可能要求用户调用这样的 API 函数:" n =sum(a,b);"而不是通过" n = a+b;"。如果版权法要保护前者,后者符号“+”也应该得到保护。
从根本上说,API 是一种计算机程序之间相互通信的语言,而像 SQL 或 Java 这样的语言也可以说是一种 API。成熟的计算机语言往往比其他 API 有更复杂的语法规则。但是潜在的版权元素——关键字、参数类型、语法规则——很多是相似的。如果 API 中的函数名称可以被版权保护,那么计算机语言中的关键字似乎也可以被版权保护,包括“select”、“from”和“where”等 SQL 关键字。
另外,为了减小版权影响,2016年的安卓 7.0,谷歌舍弃了私有的 SunJDK 而转用开源的 OpenJDK;2017年 I/O 大会上,谷歌宣布 Kotlin 取代 Java 成为 Android 一级开发语言。两年后,谷歌表示,超过 50% 的专业 Android 开发人员现在使用该语言开发他们的应用程序,在最新的 Stack Overflow 开发人员调查中,它被列为第四大最受欢迎的编程语言。
一边倒地批判甲骨文对于外界关于其抄袭 SQL 的言论,甲骨文并不认可,该司称,“把苹果和花椰菜放在一起比较,完全脱离事实,这是一个不正确的假设。”
这还没完,执行副总裁 Ken Glueck 在官网发布了一篇题为《别理会躲在幕后的人》的博客,言辞犀利,炮轰谷歌和它的支持者,“伪装出一种获得大规模支持的现象,但背后可能不过是利益交易。”
“这不是关于创新的案件,而是盗窃。”Glueck表示,在软件行业,窃取其他开发人员的软件代码并不常见,而一些复制的行为也是版权者出于双方利益,一起合作,Java 并不是拒绝选择,而是授权许可在版权方手里。
“谷歌试图寻求外部团体的支持,拉上其他公司登上 friend of the court 简报,制造案件有重大意义和争议、大众甲骨文的诉求阻碍着创新的印象。”
另外,他还提到谷歌递交的26份简报,其中7份简报的实体有从从谷歌获得“实质性贡献(substantial contributions)”的评价;8份简报背后的机构或个人与谷歌之间有着赠款、应付款、近似结算收益( cy pres settlement proceeds)或雇用关系;2份简报实体与谷歌之间有明显商业往来;1份由几名前美国政府雇员提交的简报,这些人都曾在一家由谷歌前高管经营的小型政府机构工作过……这些团体涉及美国图书馆协会、EFF 和 Python 软件基金会,以及83名计算机科学家,包括前 Java 执行委员会成员 Doug Lea。
“除了微软和IBM,前100家科技公司中的其他98家公司可都没有提交任何一份简报。”
这篇文章一出,原 Sun 员工、现谷歌首席 Java 架构师 Joshua Bloch 坐不住了,在推特上回怼:给对java贡献巨大的Doug Lea泼脏水是无用的,他是14年前接受了谷歌的一笔小额赠款,但立即分给了那些参与 Java 程序测试的优秀本科生。“甲骨文,你不感到羞耻吗?”
另外雷锋网AI源创评论注意到,开发者中虽然并不一定认同谷歌的说法,但面对甲骨文的态度基本是一致的——强烈反对。
一位开发者表示,甲骨文似乎是忘记或不知道简报的提交者并非一定要公正。事实上,简报是否被接受取决于提交者是否给出了合理的理由。一些辩护状纯粹是学术性的,他们是在告诉法庭他们将如何受到判决的影响。”
大部分人都认为拷贝 API 的说法是荒谬的,如果甲骨文赢了,软件交互方式将会被永远改变,“甲骨文或许会一时收获大笔版权费,通过剥削其他开发者和公司的方式”,但是长远来说,对于java的应用和生态也会造成影响:
“Larry摧毁了大家对于 Java 作为一个开放平台的信任。”
“如果说有人在损害 Java 的利益,那就是甲骨文。在这场诉讼后,人们在选择 Java 之前会三思而行。API 版权保护将是 IP 历史上的一个新低点。”
在2010年这场诉讼之前,API 不受版权保护是行业潜规则。但若甲骨文胜利,将会打开潘多拉魔盒。也许法院最终会裁定 API 版权延伸到编程语言的核心特性,或者他们会找到一个法律来区分普通的 API 和编程语言版权。但不管怎样,不确定性很大。灰色地带要明晰,需要数年的诉讼和数百万美元的法律费用。
谷歌有两种可能胜诉的方式,第一是绝大多数人所期待的,法院裁定 API 不能获得版权。第二,最高法院可以认为 API 版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谷歌的复制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这虽能使谷歌免于写给甲骨文10位数的支票,但仍可能将软件行业拖入法律泥潭。
合理使用,是多么见仁见智的主观标准啊。举报这种行为可能会增多,而大多公司并没有谷歌的积淀和法律资源去耗官司,所以未来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