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武汉某报报道女士刷单被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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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武汉某报报道女士刷单被骗经过


因轻信淘宝刷单业务,刘女士被骗3360元钱。湖北武汉某报社以“轻信淘宝刷单业务掉进陷阱,女子转帐3360元要不回”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不料新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报社的报道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遂将该报社起诉至法院。4月19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了新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7日,刘女士收到一条自称是淘宝某店主的短信,店主称可以给她提供一份兼职工作,一天净赚三百元到五百元钱,详情请加QQ。刘女士添加对方QQ后,一位兼职企业中心的客服人员,给刘女士发来一份应聘合同表,让她按流程填写支付宝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与该店“签约”。
“签约后”,客服人员给刘女士发来第一个“任务”:扫二维码转账,并回发转账截图。刘女士按要求扫码、转账120元,“购买”了一件衣服。回发截图后,刘女士立刻收到了120元的返还金和5元的佣金。尝到甜头的刘女士接受了对方让她再次扫码,并转账3360元 “购买”7件衣服的“任务”,不料这次刘女士却没有立即收到返还金和佣金,相反客服人员还要求她再完成一单“任务”。
刘女士听从客服指示,发现第三单需转账3600元。因金额较大,刘女士便问客服人员能否少转点钱,对方却以系统随机分配任务不能随意调整金额为由,回绝了她。一番思量,刘女士没有再接着转账,可当她向对方索要上笔单的返款时,客服却再也没有任何回复。
刘女士得知被骗,立即在合同上寻找对方公司的电话号码,却没能找到。随后,刘女士在网上搜索 “应聘合同”中写到的 “新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此前也有网友被这家公司的“刷单业务”骗过钱。刘女士意识到上当受骗,便立刻打电话报警,警方在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
该报道见报后,腾讯网、大楚网、新浪网、搜狐网、淘宝刷、新华网等媒体在网络上进行了转载。原告新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看到报道后认为,被告某报社没有对原告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时就批准刊发不实报道,使受众对原告公司产生了重大误解,造成公司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在被告的报道中显示,是西安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原告的名义进行淘宝刷单,因此原告认为报社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理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原告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被告是在征得刘女士的同意后,向其采访了被骗经过,并查看了相关的聊天截图、转账截图,进行报道。被告并没有在报道中对原告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作出定论,刘女士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江堤街派出所出具的警情详情、情况说明,均可以证实被告所报道的内容基本符合事实。被告发布该篇报道是为了防止更多的人被骗,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发布该篇报道,并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新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王建武 孙建新 刘涛)
级别: 十方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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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的分享。
级别: 六行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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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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