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工业化运作,为这类账号带来丰厚收入。
在知乎 “现在还有什么普通人不太知道的暴利行业?”的问题下,网友 “林开开”回答称 “做一个抖音电影剪辑号,一个月轻轻松松几万块”,“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们平时在抖音上刷到的各种精彩电影片段,其实是个存在很久的暴利行业。”
林开开在回答中详细教学了做电影剪辑号的方法,在完成养号、内容等前期积累后,一个影视解说账号的变现方式十分灵活,林开开总结起来有九种,橱窗带货、微商变现、直播、星图广告等基本方法之外,林开开表示,教学引流是最快的变现方式,一般粉丝数达十几万就会有人来找博主学习剪辑。
博主 “小片片说大片”是通过教学变现、内容付费的典型案例,他在几个主要视频平台均拥有几百万量级粉丝数,是少见的能适应各个平台的账号。变现方法来看,“小片片说大片”通过导流到公众号,建立了影视剧解说的付费专栏,比如六季电视剧的解说,第一季免费看,后五季付费看。
电影解说教学课也是 “小片片说大片”的主要变现方式之一,收费高达 12800 元的影视短视频创作达人全能班,培训内容有概论、影视、文案、配音、剪辑、运营、变现。在电影解说视频越来越成为 “财富密码”之时,“教人解说电影”也成了一门收入可观的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宣传方也会主动和电影解说号合作,宣传方会主动给到需要剪辑的电影,然后根据浏览量算钱。网友披露的一份征稿奖金设置显示,播放量 800 万以上奖金 6000,设置 1 名,100 万以上奖金 1500,设置 3 名。一部电影的解说征稿,总共能获得奖金的账号有 39 个。这种情况下,宋聪聪表示不会被认定构成侵权。
不过,林开开提到,抖音现在正在打压剪辑号,“因为太多剪辑号涌进来了,前段时间很多百万大号中招,被限流”。
营销产业链不断扩张,不少电影解说账号也正将目光瞄准电影从业人员。有业内人士爆料称,曾有在 B 站、抖音、快手平台有 50 万粉丝的某电影解说账号联系自己,有酬写一篇关于《釜山行 2: 半岛》的影评文案,文案要求为:1. 详细撰写电影剧情,将故事主线阐明清楚;2. 让观众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 3. 最后对电影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比如表达了人性的残酷和残存的美好。
当该人士表示需要对视听语言、光影、构图等干货进行分析时,对方直言 “不需要”。该人士对此颇为愤慨,“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国内电影观众的水平较低与这些营销号自媒体是分不开的。”
“二创”的边界之争作为国内最大的 “二创”视频网站,B 站影视区同样面临版权问题。从 B 站该区热门视频排行来看,播放量热度依次递减的类型分别是影视杂谈、影视剪辑、短片和预告资讯。也就是说,在 B 站,同样是解说型视频最受欢迎。
以粉丝总量仅次于哔哩哔哩官方电影账号的 UP 主 “木鱼水心”为例,UP 主策划了 “木鱼微剧场”栏目,解读《请回答 1988》《权力的游戏》《让子弹飞》《了不起的盖茨比》等影视剧,播放量均在 100-200 万量级。不过,区别于抖音上的营销号,B 站影视 UP 主的内容质量普遍过硬,会在解说之外,加入自己对电影的理解以及思考,输出自己的想法。
▲ UP 主木鱼水心视频作品
但边界问题仍旧模糊。爱奇艺曾就 B 站 UP 主二创影视剧的作品多次起诉,2016 年,B 站未经授权播放被爱奇艺买断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快乐大本营》,当时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5.7 万元。2018 年 5 月,爱奇艺再次起诉了 B 站,原因是后者未经授权擅自在平台上提供《中国有嘻哈》节目片段的在线播放服务。
而更早的 2015 年,爱奇艺、斗鱼等九家网站就曾以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名义起诉 B 站。
“电影解说”是自媒体时代开启后就普遍存在的一种创作形式,而有关这种形式是否侵犯著作权的争议也从未停息。
因为 “X 分钟看完电影 XXX”而蹿红的初代电影解说博主 “谷阿莫”也曾陷入版权纠纷。2017 年时,谷阿莫,被 KKTV、又水整合、迪士尼等公司控告侵权。其中,又水整合称,有 4 部以上电影因为谷阿莫而无法在电影院上映。
而谷阿莫辩称,他的视频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属于二次创作未侵权,且制作视频是在教育看不懂电影的人,而非获取利益。
之后,谷阿莫和 5 家公司进入调解阶段。2019 年 7 月 31 日,谷阿莫再度到法院出席调解会。之后他在微博透露,估计还要两三年整件事才会有结果。而这期间,该案件并未影响谷阿莫的视频更新。
对于 “二创”视频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 “合理使用”定义的边界。宋聪聪认为,如果仅是原作品的简单搬运,无意义的加工,肯定构成侵权。但如果二次创作者进行了独创性表达,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如果是合理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规则需要满足是三个要件:
- 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及作品名称;
- 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 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满足了以上条件,也就不构成侵权,平台应允许其发布,并可以利用平台规则进行流量推荐。
此前,一款名为 “图解电影”的 App 就曾被优酷告上法院,该软件主打高清在线图文电影解说,只需 10 分钟即可了解一部电影内容。去年,该 App 被认定使用影视剧截图、单纯介绍剧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法院未认可被告 “合理使用”的抗辩。
该案中,图解电影 APP 于 2017 年上传了优酷《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影视剧第一集中的截图共计 382 张,播放次数约 7 万次。
该案判决中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法院对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情形做了清晰的界定。法院认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向公众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均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