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 3G、4G 初期的人可能还记得「图解电影」这个 App,在流量慢且贵的年代,它用截图 + 文字的方式介绍电影,满足了快节奏下很多人的「观影」需要,不过最近听说它却是在法律新闻里。
7 月 7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认定「图解电影」对优酷构成侵权。此案也是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
慢流量、快节奏「图解电影」的诞生有其历史意义,它满足了当时一部分人的娱乐需求,可以用较少流量快速「看完」一部电影的大概剧情。尤其是对学生群体来说,网络环境不佳,看电影没有那么多机会,于是不需要听声音、非沉浸式的图解电影就成了最「安全」的选择。
这种形式最早在贴吧、论坛就出现过,创作者大多是出于兴趣进行分享,图解电影则提供了一个平台把读者、创作者聚集了起来。他们针对创作者推出了创作工具,方便上传截图、配文排版,针对读者有缓存、评论等功能,后来还做了弹幕、有声解说。
当然随着 4G 的普及,流量速度飞升、资费下降,图解电影逐渐被另一种形式取代了,就是「几分钟带你看完 XX 电影」的短视频。这时候内容分发形式变得丰富,信息交换越来越快节奏,影视自媒体看中了其中的机会,总结电影剧情不再是「为爱发电」,而是成了一个流量生意。
最知名的视频作者比如「谷阿莫」,以毒舌吐槽的方式快速介绍电影剧情,一度声名鹊起。喜欢的人觉得他的解说直接有趣,能够对剧情缺点进行不遗余力的吐槽。反对的声音也有,认为他的解说破坏了电影作品的完整性,有时候为了吸引眼球会恶意吐槽,对电影票房造成冲击。后来谷阿莫还卷入了版权纷争。
影视作品的引用是有界限的
是的,对于影视作品的剪辑引用是有界限的。合理使用不会侵权,一些个人粉丝向的混剪、截图,影视自媒体的影评解析,官方甚至还会鼓励,这其实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宣传。一些影视剧在首播时可能不温不火,但后续的二次创作极有可能产生反向推动作用。版权方反对的,其实只是恶意向的批评,以及正处宣发期的分流行为。
文章开头说的图解电影侵权一案,其实涉及的两个网剧都是当时平台方主推的热门 IP。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声明,判断是否侵权主要看 3 个要点:是否使用了涉案剧集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内容」,是否「能反映剧集的完整内容」,以及是否「向公众提供」。
图片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图解电影的形式和解析类不一样,打的旗号就是「十分钟读懂一部电影」,涉案图集用了原剧集的画面,且官方有明确分类、推荐等导向行为,「网友上传」的理由并不管用。而且根据我个人的记忆,早期图解电影上面很多图集都是「小编介绍」,明显是官方行为。
最近还有一个类似的侵权案件,是用户在哔哩哔哩上传了《我不是药神》的完整音频,
判定结果是哔哩哔哩构成了「帮助侵权」的行为。本案明显符合刚才说的前两个要点,完整音频当然是「能反映完整剧集」的「独创性内容」,而平台提供的分类和编辑工具,让该内容以「【1080P】我不是药神 影视原声」的标题发布,正处于正版内容未正式网络公映前,并且从结果上排到了搜索的第一位,分流是肯定存在的。